第一幕:阮愛國死亡的真相
胡志明身分之謎
胡志明身分的確認:「是越南人阮愛國?還是台灣人胡集璋?」這其中最重要的關鍵,在於阮愛國是否確定於1932年死亡?接續阮愛國的人是否是胡集璋?研究胡志明的傳記作家,雖然對阮愛國1932年後的生平紀錄深感迷惑,甚至對其身分存有質疑。即便如此,卻也無法進一步確認阮愛國的死亡?遺體埋葬的地點?甚而對接續阮愛國的胡集璋身份背景如何?都還茫然不知。因此研究胡志明的學者專家,至終只得採用越南官方編輯的《胡志明傳》或《胡志明相關文獻》等資料的說法,來合理化胡志明就是阮愛國。因而以訛傳訛,致令胡志明真正的身分,及其一生的事蹟真假莫辨,留給世人太多的神祕與疑惑。詳細檢驗1933年至1945年胡志明的生平紀錄,有著不少悖謬事實經驗的證據,扭曲割裂胡志明的歷史事實。諸如,1933年從廈門前往上海遠赴莫斯科的人,並非阮愛國而是另有其人;阮愛國與胡志明各有不同的婚姻戀情;《獄中日記》非阮愛國所寫;皆是犖犖之大者,尚有許多阮愛國等同胡志明,引證非是的矛盾情結,足可反證胡志明是胡志明,阮愛國是阮愛國,兩者並不是同一個人。從而證實阮愛國確定在1932年死亡,死而復生是有心人,共黨國際及越共操弄「借屍還魂」、「移花接木」的陰謀。
阮愛國真死?假死?
阮愛國長年罹患肺疾,1931年6月遭香港警方逮捕,移送監獄醫院戒護治療。1932年初在香港傳出失蹤,7月~8月間媒體報導病死於肺結核。這些消息都是當年世人普遍的認知,當時香港、英國、法國、蘇俄的報紙,皆報導阮愛國從新加坡遣返香港後,不明原因失蹤,然後病逝。莫斯科東方大學越南組的學生還特別舉辦了葬禮與追悼會,共黨國際並派員哀悼致意。法國安全警察在阮愛國1933年的檔案中,亦註明阮愛國病亡。甚而歷經10年以後,法國情報員向殖民政府報告說:「阮愛國在中越邊境活動。」政府回電:「無聊!那個神經病提供這無聊消息,阮愛國早在1930年代初期,就死在香港了!」。上述原始資料與檔案歷歷在目,都是當年報導記錄的文獻,是第一手的歷史資料,是當時 (1932年~1941年) 大家深信不疑的事實。阮愛國這10年間,完全銷聲匿跡,沒有任何訊息在歷史舞台。這10年間,所有阮愛國任何活動的紀錄,都是有位自稱是阮愛國的胡志明,事後追述補足的資料。
胡志明歷經10餘年後,否認自己「病死於肺結核」,辯稱當年為方便逃亡,乃故意編造病亡的傳聞。共黨國際與中、越共高層,一方面全力掩蓋胡志明(胡集璋)1929年~1933年活動的事實,另一方面又不斷地以假訊息強化胡志明即是阮愛國,仍活躍在歷史的舞台上。譬如,1933年為營造阮愛國活著的假象,乃編造「阮愛國與法國友人保羅‧瓦揚古久里(Paul Vaillant-Couturier)在上海見面的假訊息。」企圖讓世人相信,阮愛國於1933年仍在上海活動,達成其「移花接木」的戲碼。阮愛國病逝近10年後,胡志明於1941年6月6日,第一次公開以阮愛國的名銜,發表《號召全國同胞書》,呼籲越南人民站出來革命,達成獨立建國的任務。自此後,原本沉寂10年之久的阮愛國,又從世人遺忘的意識中甦醒過來,重新站上歷史的舞台。隨後胡志明以自己的生平事蹟,移花接木在阮愛國死後的歲月。辯稱:「1932年春香港失蹤後,潛逃至廈門養病半年,1933年初自廈門到上海,1933年春從上海前往莫斯科。」從而金蟬脫殼地打造了一個胡志明─即是阮愛國的新人生。至於阮愛國病死的事實,則被歷史解釋為阮愛國為逃避法國特務的追捕,故意編造的假消息。最終在共黨國際、中、越共高層,逐步強化塑造「胡志明即是阮愛國」的宣導下,成功地打造共黨國際導演「阮愛國死而復生」的戲碼。阮愛國是否確實「病死於肺結核」,共黨國際有否導演「死而復生」的伎倆,請大家共同來回顧當年的歷史,讓歷史的證據說話,還原歷史真相。
阮愛國「病死肺結核」的文獻記載
蘇菲‧昆法官在其著作《胡志明─消逝的歲月1919年~1941年》書中,特別在第六章直接以胡志明「死於香港,埋葬莫斯科嗎?」作標題,提出了對「胡志明生死之謎」的質疑。昆法官的質疑,是否依據當年新聞的報導不很確定,因沒有進一步的資料佐證。然而,當年確有共產黨的報紙,陸續發布阮愛國病死肺結核的報導。諸如蘇俄共產黨的「真理報」、法國共產黨的「人道報」、英國共產黨的「工人報」,莫斯科東方大學越南組的學生,還舉行阮愛國逝世的追悼會,共產國際並派代表參加致悼詞。
一、台灣史學教授 蔣永敬《胡志明在中國》一書74~75頁記載:
1932年初,阮愛國前往新加坡,再度被英方逮捕遣返香港,旋即失蹤,英方沒有宣布他失蹤的情況。失蹤後,各方報紙發布阮愛國因患嚴重的肺病而死於監獄中。這些報紙包括法越殖民當局的報紙,以及各國共產黨的機關報,如英國共產黨「工人報」、法國共黨的「人道報」、以及蘇聯的報紙,都宣稱阮愛國已經病死。莫斯科東方大學越南組的學生更舉行追悼會,共產國際並派代表參加致悼詞。法國安全警察在阮愛國1933年檔案中,亦註明阮愛國「死於香港」。(筆者按:蘇聯的報紙,指的是「真理報」;見《越南國父─胡志明》一書,李家忠編譯224頁的記載。)
上述蔣教授的記載,有關阮愛國病死的報導,引自:《懷青、青靜「胡伯伯」》,越南外文出版社,1962年。《Hang Van Chi,From Colonialism to Communism》Frederick A. Praeger,Inc.1965二書。
二、威廉‧杜克教授《胡志明傳》一書209頁與212頁的記載:
共產國際於1932年8月11日那天,在倫敦發行的《每日工人》報中,宣布阮愛國已死於牢中的假訊息。史達林學校內的越南學生在之前得知阮愛國死於「嚴重肺結核病」一事,早已與1931年卒於獄中的越南共產黨總書記陳富(Trần Phú越)籌辦了葬禮。
上述杜克教授的記載,沒有明確的註記資料的來源。與蔣教授記載的內容大同小異,資料來源應是越南胡志明相關文獻,懷青、青靜《胡伯伯》一書,越南外文出版社,1962年。
三、蘇菲‧昆法官《胡志明─消逝歲月》一書194頁的記載:
阮愛國聲明於1930年9月患了嚴重得肺結核,法國駐香港領事蘇蘭‧泰西埃 (Soulange Teissier) 於1932年在一封寫給外交部的信中,證實阮愛國得了一種慢性的肺結核病。1932年夏季,媒體對於「這位身體因肺癆而虛弱,有著首領靈魂的越南人。」開始出現報導的描述。稍後共產黨媒體,宣佈阮愛國於1932年8月死於肺結核。
上述蘇菲‧昆法官記載,阮愛國的死訊,引自1932年8月11日倫敦《每日工人報》的報導。
阮愛國病逝的秘聞
阮愛國病死的訊息,為何只有共產黨報獨家報導?為何越南的留學生要在莫斯科為阮愛國籌辦葬禮?又為何事隔10餘年後,胡志明才解釋:「自己的死是假死,只是為了順利逃脫製造的假消息。」
1932年初,阮愛國從香港失蹤,秘密到上海轉往莫斯科。在旅途中病情加劇,於1932年秋病死於莫斯科。當年,這項秘聞只有共產國際獨家掌握,故而只有共產黨的報紙,報導阮愛國病死於肺結核的訊息。就阮愛國病亡之時,共黨國際尚未決定,胡志明替代阮愛國的身分,共產黨各報才會如實報導:「阮愛國病死肺結核,越南留俄學生,在莫斯科籌辦阮愛國的葬禮與追悼會。」
原本阮愛國的病亡,隨著媒體的報導後,就此落幕,並未在國際間餘波蕩漾。然而,共黨國際遠東局聯絡員胡集璋,於1933年從上海抵達莫斯科。因工作任務與阮愛國重疊甚密,且曾參與創建越南共產黨的籌備工作。共黨國際基於藉重阮愛國的黨務需求及越共勢力的擴張,要求胡集璋替代阮愛國的身分,繼續參與越南共產黨的解放運動。胡集璋乃化名「P. C. 林」,於莫斯科歷經共黨國際五年的教育改造,藏身中國三年的變身偽裝,打造了「P. C. 林」、「胡光」、「胡志明」,移花接木為阮愛國的陰謀伎倆。故而,胡志明生平歷史中出現諸多疑雲,史家才會有阮愛國病亡與胡志明身分認同的質疑?
阮愛國是否在1932年夏,病死於肺結核。就當時事實的情境研判,幾乎可以確定的。依據越共黨員李德芳(Lí Dé Phương越)的回憶:「1925~1927年阮愛國在廣州超乎尋常的努力,九百個日日夜夜,阮愛國的工作堆積如山,經常從早上五點工作到深夜二點,身體不好,咳嗽很厲害,有時還咳出血。」1930年7月至9月阮愛國寄了六封信給遠東局,解釋自己屈服於一場肺癆病,他將症狀形容為「肺很難受,而且還會吐血,身體非常虛弱疲憊。」1931年11月底,阮愛國寫信給青年革命聯盟的同志藍德書(Lam Đức Thư越)說:「我身體健康汲汲可危,並且會習慣性的吐血,情況如此下去,我恐怕要死在獄中了。」1932年英國情報員龍保羅利用水上飛機,協助阮愛國逃離香港時,見到:「阮愛國有氣無力、不停的咳嗽,幾乎沒有力氣說話。①」
這以上阮愛國從香港逃亡上海時,如此嚴重的病情,又經過船隻接駁的艱辛,水上飛機的折騰,能承受折磨嗎?況且上岸後,上海國民黨特務、英法租界區警察,虎視眈眈盯著共產黨的活動,阮愛國自然不敢明目張膽的就醫,只能忍著病情前往莫斯科,病死於莫斯科是相當可能的。故而,各國共產黨的報紙,在蘇聯真理報率先報導阮愛國的死訊後,法國共產黨的人道報、英國共產黨的工人報,相繼在1932年7、8月間,報導阮愛國病死於肺結核的訊息,以及越南留俄學生籌辦阮愛國葬禮與追悼會。依此推論:「阮愛國病死於莫斯科的旅途中,埋葬於莫斯科。」是可被確認的事實,決不是胡志明事後推說自己的死是詐死,只為順利逃脫的藉口,就可輕易湮滅歷史事實的真相。
「註①」引自:保羅德芮肯《龍保羅日記》─《阮愛國》專文的記載。《龍保羅日記》是保羅德芮肯(Paul Draken)的回憶紀錄,內容有其父德芮肯男爵未出版的傳記與龍保羅自己的日記。記述了自1900年起德芮肯家族神秘冒險的經歷,裡面牽涉到許多名人不為人知的離奇秘辛。2000年初保羅德芮肯日記和相片畫冊交給中國軍艦博物館的姚開陽先生全權處理,後來姚開陽回信徵求龍保羅的同意交由YAOX集團的版權部門全權處理中文版的發行及商品授權事宜。《龍保羅日記》第三篇中國珍珠篇(1929年~ 1932年),其中第12章,直接以《阮愛國》作為篇章名,分上下兩部分,文長約3500字左右,描述他親身參與營救阮愛國的歷程。《阮愛國》專文,乃龍保羅親身參與營救阮愛國歷程的回憶紀錄,對照阮愛國香港失蹤的解密檔案,《阮愛國》專文的記述,真實性值得重視。特別是阮愛國香港失蹤直接赴上海的情節證據,足以破解胡志明自編的《胡志明傳》及越南官方文獻記載:「阮愛國香港失蹤後前往赴廈門轉往上海」的離奇謊言。在本篇文末「附件一」節錄《阮愛國》專文,提供讀者參考研究。
胡志明辯稱「自己病亡」的謬誤
胡志明辯稱「自己病死」的說法反覆?一會說:「發佈死亡的假消息是法國殖民當局散佈的謠言。」一會說:「法蘭克‧羅士庇(Frank Loseby) 律師,故意散佈阮愛國死亡的假消息,是製造煙幕彈以利阮愛國順利逃脫。」更且,越文版《胡志明傳》或《胡志明編年叢書》前後版本的說法反覆,很難令人認同胡志明的說法,謂:「發布自己死亡的報導,是為了逃離香港的藉口。」尤其胡志明說:「發佈死亡的假消息是法國殖民當局散佈的謠言,企圖挫傷民眾鬥爭的精神。」這幾乎說不通嗎?阮愛國病死的消息,是在1932年夏就開始報導流傳,而秘密逃離香港到廈門的時間卻在1933年元月底,相距時間長達約有半年之久,實不符經驗法則的常理。就實情而言,製造死亡的煙幕以利逃脫,應該是假消息與真逃亡的時間,同時進行才符合事實,哪有前後相差半年之久的道理。更離譜的是歷經10年以後,才又說自己復活了,澄清10年前散佈死亡的消息。那有自己沒有死,偏要說自己死了,還要偏勞同志們籌辦葬禮,並且與剛死的總書記陳富一起開追悼會。這種荒唐滑稽不合乎常理的說法,根本就是拿石頭砸自己腳的推託之詞,真正原因是胡志明在製造「借屍還魂」、「移花接木」的欺騙伎倆。
阮愛國與胡志明的病情紀錄
越南中央主席團特別公告:「胡志明主席患嚴重的心臟病,於1969年9月3日9時47分逝世。」 這倒是很弔詭的事,阮愛國在1932年8月傳出病死於【嚴重肺結核病】;而胡志明歷經37年後,未曾見有治療肺結核的病情紀錄,卻又死於【嚴重心臟病】,這倒也是蠻奇特的事。為求更合理解釋阮愛國1932年夏,確定死於【肺結核病】;胡志明於1969年9月死於【心臟病】。就1933年作為時間的分界點,前後比較觀察,發現迥然不同的病情紀錄狀況,特別整理出阮愛國肺結核病史,提供讀者參考。
阮愛國肺結核病史檔案
1. 1920年1月,有位化名福北(Phu Bay)的法國特務艾德華(Edouard)的報告:「阮愛國、潘朱貞( Phan Chu Trinh 越)這些人都深受支氣管炎和肺結核病之苦,他們沒有辦法有健康和舒適的生活。」(蘇菲‧昆《胡志明─消逝歲月》一書28頁)
2. 1920年7月,阮愛國替「人性」寫文章,他在8月時住院阻礙了他的政治活動,當時他右肩上有一個膿瘍而接受治療,這是否為結核病感染的第一個跡象並不明確。(蘇菲‧昆《胡志明─消逝歲月》一書30頁)
3. 1921年初,在圖爾(Tours)會議後,阮愛國證實他不僅關心世界革命的成敗,也在意自己國家的命運。2月的時候,阮愛國疑似有肺病住院,在醫院治療一陣子。(威廉‧杜克《胡志明傳》173頁)
4. 1924年9月前後,阮愛國獲派於共產國際擔任一個臨時職務,空閒時撰寫中南半島情勢的文章刊登於《洲際通訊》。此時他因不知名的疾病在黑海沿岸的克魯姆(Crum)附近的伊佩托利亞(Eppatoria)恢復中心靜養。(威廉‧杜克《胡志明傳》一書147頁)
5. 1924年9月25日,阮愛國的報告及寫給沃伊斯基 (Voitinsky) 的信,談到阮愛國的中國之行,可能因健康因素而延後,九月五日他在克里米爾的療養院待了好多天,接受肺結核的治療。(威廉‧杜克《胡志明傳》一書598頁)
6. 1925~1927年,在廣州的近九百個日日夜夜,阮愛國的工作堆積如山,他用超乎尋常的努力,征服了這座山。李德芳的回憶錄:「當時胡伯伯經常從早上五點工作到深夜二點,身體不好,咳嗽很厲害,有時還咳出血。」脫險回到莫斯科後,不得不回醫院治療。(中國前駐越南大使 李家忠《越南國父─胡志明》一書123頁)
7.1927年底,我接到共產國際為一支中南半島共產黨的成立做宣傳之指示,但我在暹羅病了超過一年,因此無法實行任何事。(蘇菲‧昆《胡志明─消逝歲月》一書163頁)
8. 1928年的後半年,鄧文志回憶錄中報告阮愛國有一段時間研讀傳統東方醫學,他可能在找肺結核的治療方法,因為他後來告訴在香港的一位越南同志,說他在泰國病了一年以上,而且「無法從事任何事」。類似病況在163頁有類同的敘述。 (蘇菲‧昆《胡志明─消逝歲月》一書129、163頁)
9. 1929年,據藍德書表示,有謠言指出阮愛國在德國健康不佳。(蘇菲‧昆《胡志明─消逝歲月》一書143頁)
10. 1930年7月3日至9月2日間,阮愛國寄了六封信給遠東局,其中9月2日的這封信,他解釋 8月13日自己屈服一場肺癆病,他將症狀形容為「肺很難受而且還會吐血,非常虛弱疲憊。」(蘇菲‧昆《胡志明─消逝歲月》一書177頁)
11. 1930年9月阮愛國聲明患了嚴重的肺結核,法國駐香港領事蘇蘭‧泰西埃(Soulange Teissier)於1932年在一封寫給外交部的信中,證實阮愛國生病得了嚴重慢性的肺結核病。(蘇菲‧昆《胡志明─消逝歲月》一書194頁)
12. 1931年6月中旬左右,法蘭克‧羅士庇 (Frank Loseby) 律師的夫人繼續探視阮愛國,看到阮愛國身體日益下降,便對丈夫說,眼前應要求當局將阮愛國送至醫院治療。(中國前駐越南大使 李家忠《越南國父─胡志明》一書200頁)
13. 1931年11月底,阮愛國寫信給前革命青年聯盟的成員,藍德書同志說:「我身體獨健康汲汲可危,並且會習慣性的吐血,情況如此下去,我恐怕要死在獄中了,但我會在天上繼續完成我的遺志。」(威廉‧杜克《胡志明傳》一書206頁)
14. 1931年底時,阮愛國被轉送至醫院,在警備下接受治療。12月底疆坻(Cương Đê)親王寄給他一封信,表達對他生重病的關心,親王資助他三百元的醫藥費,並建議他「看在國家的份上」好好照顧自己。(蘇菲‧昆《胡志明─消逝歲月》一書194頁)
15. 1932年初,英國皇家樞密院開庭裁判─釋放宋文初(阮愛國),喜訊傳回香港時,宋文初正在醫院治療。歷經九次出庭後(1931年8月1日~1931年9月19日),宋文初身體過度虛弱。(中國前駐越南大使 李家忠《越南國父─胡志明》一書217頁)
16. 1932年,英國外交部的代表龍保羅與阮愛國的對話。龍保羅說:「我奉派來協助先生出境的,請問你想到那兒去?」我要到蘇聯,阮愛國有氣無力地回答,還不停的咳嗽。蘇聯?那你最好經過上海…我說:「也許我可以陪同你到上海,到時你再決定要去那兒。」(保羅德芮肯《龍保羅日記》─《阮愛國》專文)
17. 1932年,胡志明(阮愛國)在香港失蹤後,各方報紙所發布的消息,謂胡在香港被捕後因患嚴重的肺病而死於監獄中。這些報紙包括法越殖民的報紙,以及各國共產黨的報紙,如英國共產黨的機關報「工人報」、法共的「人道報」、以及蘇聯的報紙,都宣稱胡志明已死去。(蔣永敬《胡志明在中國》一書74~75頁)
18. 史達林 (Joseph Stalin) 學校內的越南學生在之前得知阮愛國已死於「嚴重的結核病」一事,早已為他與於1931年卒於獄中的印度支那共產黨總書記陳富籌辦了喪禮。(威廉‧杜克《胡志明傳》一書212頁)
19. 1933年,胡到莫斯科時,健康情形顯然很壞,仍再患著肺病,他很瘦,臉色灰白,頭剃的光光的,偶而咳嗽和痰裏帶血。由於那時沒有治療肺癆的特效藥,胡治病的方法:「生活非常有規律,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每天早上起床後,都要做早操。他屋裡有啞鈴、擴胸器等體育用具。」(蔣永敬《胡志明在中國》一書82頁)
20. 1944年末,魯道夫‧蕭 (Lieutenant Shaw) 少尉,邀胡志明一同前往昆明,胡志明和兩位年輕的同志前往,途經彝良時,被同行的同志感染了感冒,在彝良休息幾天讓胡志明恢復體力後,一行人繼續趕路。(威廉‧杜克《胡志明傳》一書287頁)
21. 1945年3月後,在東溪地區工作結束,我們轉到春山開了幾次群眾集會,正巧這時遇到胡主席從北坡南下,我跟他同行了一段。途中胡主席又打起擺子(按:感染瘧疾,忽熱忽冷,熱時發燒全身滾燙,冷時牙齒寒顫的格格作響,稱之打擺子。),范越子同志用奎寧給他作靜脈注射,說這樣效果來得快。1946年我在四聯區工作,有一次打擺子,護士也用奎寧給我作靜脈注射。針頭剛拔出來我就昏過去了,幸好周圍的同志給我一陣熱敷才醒過來。後來問醫師,才知道靜脈注射奎寧十分危險,以前范越子給胡主席靜脈注射沒有出事,實在是胡主席的大幸,也是全民眾的大幸。(黃文歡《滄海一粟 革命回憶錄》180~181頁,北京放軍出版社1987年版。)
22. 1945年7月,武元甲 (Võ Nguyên Giáp越) 描述:胡志明從靖溪回到中南半島途中,再次生病,連續好幾天發高燒,昏迷不醒,請岱族的一位懂得配置退燒藥方的老先生調劑土方,給胡伯伯喝下,一天喝二至三次後病情持續好轉,燒退後他開始繼續每天的工作。但美國方面的紀錄卻不一樣,其中一位空降這一區域的美國戰略中心官員是個護士,診斷胡志明得了一種瘧疾和痢疾的組合性疾病。(威廉‧杜克《胡志明傳》一書301~302頁)
22. 1950年中共統治中國後,大陸文獻資料,亦有多次記載胡志明常到中國醫治疾病的報導,卻不曾出現有治療肺結核的相關病情。
綜合上述的病情資料:1933年前的病情紀錄,阮愛國病史都與肺結核有密切關係,正符合阮愛國於1932年夏病死於「肺結核」的事實。而1933年後,卻幾乎見不到胡志明有肺結核的病情紀錄,最終1969年9月胡志明是病死於「心臟衰絕」而非「肺結核病」。雖然在第19條記載有胡志明到莫斯科時,健康情形顯然很壞,仍患有肺病,偶而咳嗽和痰裏帶血。但這條資料的來源,乃北越教育部副部長阮慶全 ( Nguyễn Khánh Tuyền越) 的回憶記述。其目的為了讓胡志明順利接續阮愛國越南獨立革命的事業,故意將剛剛病死於肺結核的阮愛國移轉給胡志明,企圖將結核病史作為兩人聯結的謬誤。
第二幕: 阮愛國「死而復生」的戲碼
第二幕: 阮愛國「死而復生」的戲碼
依據英國情報員保羅德芮肯,營救阮愛國逃離香港的回憶日記、鄧尼斯‧鄧肯森(Dennis J. Duncanson)《胡志明在香港,1931年至1932年》、阮愛國香港解密檔案倫敦皇家檔案館「1931年Z 225C 的記載:「阮愛國於1932年初,在律師羅士庇主導,香港總督威廉‧貝祿監督下,龍保羅(保羅德芮肯)秘密將阮愛國以非政府的遊艇送往上海。」而胡志明傳記作家們,引用越南官方編輯的《胡志明傳》或《胡志明相關文獻》的說法:「阮愛國1933年元月離港,搭乘輪船前往廈門。」1932年初離港往上海,與1933年初離港往廈門,這兩種不同說法,其間牽連1932年秋,阮愛國病亡的報導。因此,確定「阮愛國何時離港」的真相,顯得格外重要。這關鍵阮愛國是否確實「病亡的事實」以及共黨國際是否操弄胡志明「死而復生」的騙局。故而,必須詳細列舉原始的證據與資料的來源,仔細比對各項證據的真偽與資料來源的真偽,才能正確辨別阮愛國被捕、審訊、失蹤、死亡、復活整個歷程的真相。請容許筆者多費筆墨詰屈聱牙,反覆冗贅舉證說明,證實阮愛國「死而復生」的歷史事實。帶給讀者閱讀上的沉悶,請予以包容見諒。
阮愛國香港「逮捕」案件
英國警方於1931年6月6日淩晨2點鐘,在香港三龍186號逮捕了阮愛國。阮愛國被捕,與轟動中國一時的牛蘭案相關聯。(筆者按:牛蘭(Nuulen)即是海萊爾‧諾林(Hilaire Noulens),真正的名字是雅克夫‧魯德尼克(Jakov Rudink),1894年出生於烏克蘭,共黨國際聯絡部遠東局的代表。) 牛蘭案肇端於英國員警在法國密探協助下,於1931年6月在新加坡逮捕,共黨國際太平洋職工會秘書處的法國共產黨員約瑟夫‧杜克勞 (Joseph Ducroix)。約瑟夫‧杜克勞原名瑟居‧勒弗蘭(Serge Lefrance),洩漏共產國際遠東局的機密,遂使牛蘭和阮愛國分別在上海及香港遭英國員警逮捕。當時瑟居‧勒弗蘭身分證登記的地址,是香港三龍186號。
上述阮愛國香港逮捕事件,中外專家學者們記載的時間、地點、人物、內容均明確一致,真確無誤,就不再特別引證文獻考究。
阮愛國香港「法院審訊」案件
阮愛國被捕後,法國殖民當局向香港殖民政府提出引渡阮愛國的要求。共產國際通過「紅色國際救濟會」發起救援活動,聘請在香港知名的英國律師法蘭克‧羅士庇(Frank Loseby)為宋文初辯護(筆者按:宋文初即是阮愛國在香港的化名)。香港法庭經過九次公開審訊阮愛國,造成國際新聞事件,引起全球眼光的關注①。
8月1日第一次開庭,法院院長對宋文初的罪名宣判如下:
宋文初,即阮愛國,是蘇聯走卒,第三國際的特派員,前來香港從事破壞活動,因此將在8月18日將其驅逐香港,由法國「阿爾及爾」號船,押解回印度支那(越南)。法官宣判後,羅士庇的助手詹金(J. C.)律師,強烈譴責6月6日的非法逮捕,及監禁14天仍未獲釋放之質疑。一連串的追問下,法官搖鈴宣佈休庭。
8月15日第二次開庭,爭論七項訊問內容取證合法性的事宜,法院最後承認錯誤,再次搖鈴休庭。
8月17日第三次開庭,審判長宣佈:「如果法院不能解決已經提出的問題,…可以不讓「阿爾及爾」號船,來把宋文初接走。而是將他交給「梅當埃將軍」號船,於9月1日接離香港。」
8月17日下午第四次開庭,在開庭時,審判長說:「驅逐宋文初的命令已經簽好了,他建議不再開庭了。」詹金律師也表贊成,暗自高興。他並建議下次開庭的時間訂在8月20日星期四。這樣,香港當局未能兌現對法國的承諾,在8月18日前驅逐宋文初。
8月20日上、下午,分別是第五、六次的開庭。開庭氣氛十分緊張,詹金律師提出8月12日驅逐令尚在審理中,為何又有了8月15日的第二次驅逐令,要求傳喚香港總督和行政委員候審對質,院長宣佈暫時休庭,請律師前來商議。再度開庭時,法庭提出兩點驅逐宋文初的理由:
1.宋文初即李瑞,即阮愛國,是共黨份子,第三國際的特派員,從事有害香港的宣傳。
2.阮愛國家鄉在印度支那,已於1929年被宣判死刑,印度支那政府要求香港政府將其逮捕歸案。
8月25日第七次開庭,詹金律師就政治犯的問題做了長篇的發言。認為宋文初為民族的獨立,參加了革命運動,因此不屬於法律所涉及的驅逐範圍。律師還指出審判長、公訴人、法官、總督及總督委員會,錯誤的作法。但所有這一切,都未能使香港當局改變態度。
9月2日第八次開庭時,法院院長不得不公開承認:
──逮捕宋文初是錯誤的。
──監禁宋文初是錯誤的。
──問供不符合法律程式。
──香港政府偽造了供詞。
儘管如此,9月19日第九次開庭時,法院仍強制宋文初放逐印度支那的判決,詹金律師強烈反對香港當局無理和錯誤的決定。他正式宣佈要向由英國國王親自主持的倫敦皇家樞密院提出抗訴。
「註①」有關香港「法院審訊」事件,可參閱鄧尼斯‧鄧肯森《胡志明在香港,1931年至1932年》一文,與阮越鴻(Nguyễn Việt Hong越)1996年編寫的《一九三一年香港事件》專文。鄧肯森一文,發表在《中國季刊1~3月,1974年。》是當年現場觀察的一手資料;阮越鴻引用的是英國最近解密的檔案:「皇家檔案館「1931年Z 225C ,HEIII,VOLIII/ 40─1240」號卷宗的資料。」
倫敦「皇家樞密院─上訴審理」案件
羅士庇律師預知香港法院會對阮愛國做出放逐越南的判決,立刻向英國樞密院提出抗訴申請。香港法院通過抗訴申請並轉呈倫敦,但提出了三個條件:1. 要在14天內交出申請。2. 90天內要向樞密院提出齊全的檔案資料。3. 要繳交500美元的手續費。這3個條件,羅士庇律師均表示同意,上訴檔因列印的關係,直到1931年12月12日才將有關資料準備齊全,送至英國皇家樞密院審理。由於上訴案要花上好幾個月的時間等候審理,阮愛國因肺結核病纏身,身體極為疲憊虛弱,乃從維多利亞監獄,轉獄至寶雲道醫院戒護療養。
英國皇家樞密院的雙方代表律師;阮愛國的辯護律師是鄧尼斯‧諾威爾‧普利特(D.N.Pritt),香港當局的辯護律師是斯代福‧克利普斯(S.Cripps)。這兩位律師都是羅士庇的朋友,普利特律師是左翼議員帕爾摩勳爵的兒子。普利特律師收到羅士庇的來信,商定在倫敦的行動計劃後,立即趕赴克利普斯先生的家交換意見,提出宋文初勝訴的理由,希望克利普斯律師為了朋友的情誼和職業的榮譽來捍衛法律正義。兩人共同商量穩妥的解決方案,爭取讓香港當局同意釋放宋文初,而又不致丟掉面子。
1932年初,英國皇家樞密院開庭,普利特和克利普斯兩位律師簡要闡述檔案內容,發表個人的意見。兩人提出如下解決的辦法:
──釋放阮愛國。
──阮愛國只要離開香港,可以前往任何想要去的地方。
──何時動身和使用何種交通工具,聽其自便。
英國皇家樞密院同意上述的建議,並向香港當局通報了這一決定。最終上訴案,在1932年6月27日召開聽證會之前,雙方律師達成協定,從樞密院撤回了上訴案。香港當局奉命恢復阮愛國的自由,並提供了400美元作為出行的費用。①
「註①」倫敦「皇家樞密院─審理上訴」案,參閱鄧尼斯‧鄧肯森《胡志明在香港,1931年至1932年》與阮越鴻1996年編寫的《一九三一年香港事件》專文,及杜克教授《胡志明傳》一書205~207頁的記載;內容引自:1931年10月6日勃頓(Burton)寫給巴許(Bushe)的信、1931年12月30日卡威爾(Cowell)的信及1931年10月15日外交處哈沃爾‧史密斯(C. Howard Smith)給殖民政府夏克柏斯(Shuckburgh)的信,均存在香港殖民政府。
蘇菲‧昆法官《胡志明─消逝歲月》一書193頁的記載;內容引自1931年8月24日河內寄至西貢的電報與1931年12月31日卡威爾(Cowell)所寫的信PRO,CO129/535/3第27頁。
阮愛國「前往新加坡 遣返香港」案件
1932年初,英國皇家樞密院開庭裁定,阮愛國上訴和解案。阮愛國在律師羅士庇安排下,於1932年1月6日抵達新加坡。由於新加坡警方的阻撓,以沒有入境申請刁難,遣返阮愛國回香港。香港員警又以進入香港沒有許口證為藉口,於1932年1月19日再度逮捕阮愛國。香港當局在英國政府介入幹預下,不理會技術層面違反出境條例,於1932年1月22日重又釋放了阮愛國,並命令他3天之內離開香港,旋即傳出阮愛國失蹤的消息。
上述阮愛國「前往新加坡,遣返香港」事件,各專家學者論述事件的內容,大致相同,而事件記載的時間卻不一致。造成時間不一致的原因,主要在阮愛國在1932年初香港失蹤後,從未有任何的文獻報導阮愛國香港失蹤後的動向,故而最終只得聽信胡志明事後的說法:「阮愛國1933年初,離開香港前往廈門。」乃造成1932年初離開香港,1933年初抵達廈門,出現時間矛盾的落差。為聯結「離開香港」與「抵達廈門」時間的一致性,以及前後事件的一貫性。致令學者專家造成解讀的誤差,將失蹤後「離開香港」的時間,由1932年初變成1933年初,使得時間上整整相差了一年。
蔣永敬教授《胡志明在中國》一書74頁的記載,與保羅德芮肯《阮愛國》專文的記載,論述阮愛國前往新加坡的時間,在1932年初,彼此是相同的。李家忠大使《越南國父─胡志明》一書217頁的說法則顯得很曖昧:「前往新加坡的時間,沒有記載,但很快速的接上1933年初抵達廈門的時間。」杜克教授與蘇菲‧昆法官記載的時間,彼此很巧合的都在1933年1月6日前往新加坡。各學者專家的記載,分成1932年初與1933年初兩種不同的說法,時間相差了一年。依理推論,專家學者們都共同認定1932年初,英國皇家樞密院開庭,同意雙方律師的建議:「釋放阮愛國,立刻離境香港。」的解決辦法。按香港法律,阮愛國恢復自由後,必須在21天內離開香港的規定,再怎麼拖延也不可能遲至1933年初才離開香港,再說從香港往廈門的行程,只需一、二天的時間,沒有理由耗費整整一年時間,才到達廈門。更何況又沒有任何的文獻,記載阮愛國在這一年做了些什麼?故而1933年初前往新加坡的說法,是個很難合理解釋的錯誤。
威廉‧杜克教授與蘇菲‧昆法官所引用的文獻是法國遠征軍保護服務檔案,海外部門檔案編號369號與鄧肯森「胡志明在香港─1931年至1932年」事件的報導。既引用的是鄧肯森「1931年至1932年」的報導,怎可能會在1933年初,才前往新加坡呢?更難解釋的,如果1933年初往新加坡,則明顯抵觸後續 「1933年初,阮愛國由廈門往上海的時間。」造成前往新加坡的時間與前往上海的時間,彼此重疊的矛盾衝突。顯見阮愛國1933年初前往新加坡是錯誤不實的記載。杜克教授與蘇菲‧昆法官都是治學非常嚴謹的專業學者,實不可能在這「關鍵時間」出現誤差。之所以會如此,乃誤認有「香港─廈門─上海」的說法,無力舉證「胡志明與阮愛國非同一人」的事實證據,為聯結阮愛國香港失蹤與前往廈門轉赴上海時間的一致性,才會有矛盾的解讀,將1932年1月6日前往新加坡的時間,延遲至1933年1月6日,整整往後挪用了一年。
上述阮愛國「前往新加坡,遣返香港」事件,參閱鄧尼斯‧鄧肯森《胡志明在香港,1931年至1932年》與阮越鴻1996年編寫的《一九三一年香港事件》專文。
蔣永敬教授《胡志明在中國》一書74頁的記載,內容引自:「Bernard B. Fall,Le Viet Minh,31 (Librarie Armand Colin,1960) see Hang Van Chi,P.50.」。
杜克教授《胡志明傳》一書208頁~209頁的記載,內容引自:鄧肯森─「胡志明在香港,1931年至1932年」99頁。
蘇菲‧昆法官《胡志明─消逝歲月》一書193頁的記載;內容引自:「海外部門檔案中心遠征軍保護服務檔案櫃369號。」
保羅德芮肯《龍保羅日記》─《阮愛國》專文的記載;內容見附件一。
阮愛國「香港失蹤」案件
阮愛國確在1932年初前往新加坡,那麼從新加坡遣返香港的時間,也應是1932年元月的事,不可能拖延至1933年。就當年而言,原本沒有任何阮愛國「香港失蹤」案件的後續報導。阮愛國逃離香港,前往廈門的說法,都是引用16年後,胡志明以陳民先為筆名,在1949年《胡志明傳》的說法。換句話說,阮愛國1932年初離開香港後,沒人知道去向,行蹤成謎,即是所謂的「香港失蹤」事件。16年後,胡志明追溯說:「逃離香港後,他前往廈門。」這根本就是一場騙局。
一、威廉‧杜克《胡志明傳》一書209頁的記載:
阮愛國遣返香港後,香港當局不理會他在技術層面上違反了出境條例,不顧當地警官的抗議,於1月22日再度將他釋放,命令他3天之內離開香港。羅士庇夫婦這次為他在新界內安排了一個秘密居所,同時尋覓離開香港的路線。他們為阮愛國找到一艘計劃於25日開往廈門的中國船隻,還有一位隨行的翻譯人員。為了避開法國保安部門的眼線,阮愛國於天黑之後在便衣員警的護衛之下抵達船塢,再由一艘香港政府雇用的汽艇將他送往港口外的鯉魚門海峽,客輪正在那裡等著他。
二、蘇菲‧昆法官《胡志明─消逝歲月》一書195頁的記載:
阮愛國被遣送回香港,並且在1月19日再度遭到逮捕。香港總督威廉‧貝祿(William Peel)決定不顧強迫非法移民入監服刑一年的規定,也拒絕告知法國駐香港領事泰西埃,有關胡志明隨後離境的細節。這一次羅士庇說服港府在執行協助胡志明前往自己所選之地一事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貝祿在公文內解釋自己為胡志明安排於1月22日晚間,搭乘一艘「非政府所有的遊艇」,前往停在香港碼頭外船舶的安徽州際號。
三、李家忠大使《越南國父─胡志明》一書218頁~222頁的記載:
阮愛國遣返香港再度被監禁後,看到一位熟悉同情自己的獄警,托他轉交簡短的紙條給羅士庇律師。律師前去拜見香港總督貝祿,總督同意下令釋放阮愛國,將該犯人交給羅士庇律師擔保。阮愛國被安排在中國天主教青年會宿舍寄住,安置在隱密的單人房間,律師夫人每天給他送飯。
羅士庇律師的秘書龍先生遵照律師的囑託,送給阮愛國的一身大氅,包括一件寬袖的大長袍和一條高雅的長褲,口袋裡有一張紙條,記有幾個數字。一天黃昏,有一個人身穿教授的衣服,落落大方的走出宿舍,步出大門往停放的轎車前去。轎車旁有一歐洲人,官員的神態,戴白色眼鏡,手裡拿著小筆記本。這位歐洲人就是羅士庇律師,教授就是阮愛國。羅士庇請阮愛國上車後,邊開邊左顧右盼,看有無密探跟蹤,當確信安全後,便將車向東轉彎,向自己家裡的方向開去。羅士庇夫婦前去與副總督紹特克商量,副總督同意了律師的意見,便去單獨會見總督貝祿,請他給阮愛國幫助,總督也答應了。
四、保羅德芮肯《龍保羅日記》─《阮愛國》專文的記載:
我和阮愛國在員警總部的地下室見面,他是一個體型瘦弱的中年人,患有肺病看來健康狀況不佳,他會說華文和法語,所以我就以華語和他溝通:「我是龍保羅!英國外交部的代表。奉派來協助先生出境的,請問你想到那兒去?」。「我要到蘇聯」,阮愛國有氣無力地說,還不停的咳嗽。
「蘇聯?那你最好經過上海…」我說:「也許我可以陪同你到上海,到時你再決定要去那裡。」「但在法國殺手已到香港的狀況下,如何能保證阮先生安全出境呢?」羅士庇律師憂心地問道,我倆把目光轉向員警首長。「我知道你們的意思,我們雖然可以逮捕法國殺手,但這就把我們的秘密全給掀了,到時我國政府如何對法國交待呢?」老於世故的員警首長搖搖手推拖道:「只要你們想得出辦法安全離境,我是樂得做個順水人情,但有言在先,萬一洩了底我可是一概不承認,到時有得罪的地方就請兩位見諒了。」離開總部時,羅士庇大罵員警首長老奸巨滑,我倒是想出一個計策,我知道羅士庇和香港總督很熟,如果要辦成這件事就得把港督拉下水,當我們的護身符,免得萬一事敗被員警首長栽贓。我的想法是將阮愛國喬裝成港督的客人到港督的遊艇上做客,然後到外海換乘「中國珍珠號」直飛上海,我把這個計劃告訴羅士庇,他也覺得可行,於是我們就分頭去準備。
五、【謬誤與真相】解析
有關阮愛國「香港失蹤」事件的記載,必須以二個面向觀察事件的重點。1、離開香港的時間與經過。2、離港後,前往的地點。專家學者們在「香港失蹤」事件的論述大致相同,幾經多重交叉比對,阮愛國「逃離香港」的時間與經過,都可被肯定相信。尤李家忠大使,引阮越鴻編著的《一九三一年香港案件》,乃英國最近解密的皇家檔案。保羅德芮肯《阮愛國》專文,更是親身參與營救阮愛國的回憶紀錄。兩文都相當詳實的報導阮愛國「逃離香港」的全程經過,甚而記載有香港貝祿總督親自協助阮愛國離港的整個過程,可信度相當確信。但也僅限於「離開香港」的歷程記載,至於離開香港以後前往廈門的報導,引用胡志明的自述與越共的文獻資料,可信任的程度則相當低。換句話說:「阮愛國離開香港的整個經過,情境逼真引證屬實;離開香港後,千篇一律聯結在香港到廈門的說法,明顯掉入胡志明移花接木的陷阱。」阮愛國從香港到廈門的說法,時間上無法連貫,過程情節難合常理。反觀保羅德芮肯《阮愛國》專文的敘述:「從港督遊艇下來後,登上『中國珍珠號』的水上飛機,前往上海飛去,降落在上海黃浦灘頭。」合情合理,真確可信。
(1)、阮愛國香港失蹤原因解析:
阮愛國遭新加坡遣返香港後,即傳出失蹤的消息。所謂失蹤正確的講法,應是香港殖民政府封鎖消息來源的傳播。從香港總督親身參與遣送阮愛國離港的事實,與英國政府派情報局人員介入運作,就可知香港政府為了遣送阮愛國離港事件的警界與審慎。因此,對法國特警與各界媒體,保持高度的機密。歸結「失蹤事件」的消息傳出,有幾個原因:1、香港政府避免與移民局員警的爭執(剝奪員警高額的逮捕獎金),乃秘密進行。2、香港政府為避開法國領事與法國員警的眼線,所以在高度隱密下進行遣送阮愛國離境的作業。3、在兼顧英國皇家律令的權威與又不損及法國長年的友誼,乃派情報員介入運作,秘密協助阮愛國潛逃香港。這以上的因素,才是傳出阮愛國神秘失蹤的真正原因。
(2)、阮愛國逃離香港的真相:
從阮愛國順利逃離香港,有消息指出英國政府派情報員介入運作一事。這從香港總督親身參與遣送阮愛國離境的背景下觀察,消息的真實性是相當可靠的。因此,情報員保羅德芮肯的回憶紀錄:「參與營救阮愛國離境香港的任務,應是真實的事件。」《龍保羅日記》─《阮愛國》一文的報導,對照杜克教授與昆法官引述的記載,以及李家忠大使編譯的《一九三一年香港事件》,阮愛國離境香港的經過,幾乎完全一致,可說是歷史的原貌。進而推論:「阮愛國於1932年元月底,離開香港。登上保羅德芮肯女友安妮‧甘迺迪 (Anne Kennedy),私人擁有的水上飛機『中國珍珠號』,飛往上海黃浦灘頭。再阮愛國的同志劃小艇,將他接往上海的敘述,其真實性顯得相當可靠。」 (筆者按:Anne Kennedy安妮‧甘迺迪,美國第35任總統約翰‧甘迺迪的堂姊,父親是美國的石油大亨,上海黑幫教父黃金榮是其乾爹。)
阮愛國「香港前往廈門」案件
阮愛國1933年初有否「前往廈門」,牽動著阮愛國是否在1932年夏,確實病亡的真相。阮愛國1933年初前往廈門,是胡志明最原始版本的說法,後來在時間上又做了幾次的修訂。這與保羅德芮肯在1932初營救阮愛國「前往上海」的說法,非常不同。這兩種不同的說法,時間、地點都不一樣,歷程也不相同,哪一種才是真相?請讀者分辨比對專家學者們不同的論述:
一、蔣永敬教授《胡志明在中國》一書74頁的記載:
1932年初,胡被釋離開香港,據胡志明的自述,他是前往上海。為了避開敵人耳目,那位香港律師把他安排在一艘輪船上,偽裝成一個中國商人,使他平安離香港,先到廈門停留了半年的時間,然後又去上海。
上述內容蔣教授引自:懷青、青靜「胡伯伯」66頁~67頁,越南外文出版社,1962年。
二、威廉‧杜克《胡志明傳》一書209頁的記載:
杜克教授引用,法國遠征軍保護服務檔案海外部門檔案中心369號,與「1932年通信」檔案及胡志明自編的《胡志明傳》等資料文獻。認為阮愛國在羅士庇夫婦安排下,隨同一位翻譯人員,準備搭乘1月25日開往廈門的輪船。隔天早晨抵達廈門後,阮愛國和隨行口譯下船住進中國區的青年旅社。和朋友一同渡過農曆春節後,好幾個星期過著不得安寧卻又無所事事的日子。阮愛國獲得羅士庇在當地有錢的中國朋友協助,最後終於得以乘輪船前往上海。
杜克教授在619頁的註解中又說:「阮愛國離開廈門的原因並不明確,有可能逃避新加坡警方的追捕。事實上香港法國大使館和英國警方的關係良好,在一月底就通知新加坡的法國當局,阮愛國已經離開香港。也有可能是上海的法國警方,認定阮愛國躲藏在市中心的原因。又根據越南資料來源,《胡志明編年叢書》第二冊42頁,陳達人(Chén dá rén 越)《邊走邊談》43頁。指出阮愛國在7月才離開廈門,表示他在廈門待了6個月。」
【謬誤與真相】解析
從杜克教授209頁的敘述,與註解619頁的補述,顯然在時間上,前後相互矛盾。杜克教授認為阮愛國1月25日離開香港,隔天26日到達廈門。離開香港確定是1932年1月底,乃法國遠征軍保護服務檔案的資料。在廈門過完春節前往上海,則是引用胡志明自編的《胡志明傳》及越南文獻陳達人《邊走邊談》的說辭。杜克教授顯然將香港─廈門─上海三地銜接在一起,合理化其時間的聯結,乃將離開香港的時間定位在1933年元月底。然而停留廈門6個月的說法,抵達上海的時間又有矛盾,很難自圓其說。故而,杜克教授對上述資料,呈現不合理的時間衝突,以「不明確、有可能」等說辭,記載「香港前往廈門」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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